*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所有涉及介绍卖淫罪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被认定犯有向他人提供介绍卖淫服务者,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强迫劳动改造,同时需缴纳罚款;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惩罚,以及相关罚款需求。 如果被发现其直接或间接引导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
刑事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处罚: 一、违反介绍卖淫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第359条对介绍卖淫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况下,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多次介绍卖淫或者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介绍别人嫖娼的涉嫌介绍卖淫罪,是会被判刑的,具体量刑如下: 1、犯介绍卖淫罪的的,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