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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就实行新《婚姻登记条例》了,不要单位证明了!”针对这样的说法,民政部门的同志澄清说,这样的说法有片面的地方,因为军人结婚仍然需要相关证明材料。据市民政局有关同志介绍,新《婚姻登记条例》部分内容不适用军人,军人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
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军人有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根据军人的意愿,尽量调解和解或者判决不得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票能否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的愿望,还取决于军人是否有重大过错。非军人单方面要求
可以离婚,军人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军人应该起诉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那就只有军人起诉要求离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
1、与军人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 5、男女双方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如是
军人可以离婚,军人的离婚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