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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外,其他情况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1. 本项目采用每月定期结算与支付方式。具体来说,我们根据每个月的工程进展情况支付相应进度款,并在工程完工后对全部费用进行结算。对于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工程,我们每年末期进行工程盘点并办理年度结算手续。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好了定价标准的合同类型。原则上来说,这种合同不允许对标的物的价值进行调整。 在特殊的环境条件或者出现了不可预见因素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也可能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时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还是要按照规定进行增减造价的。没有设计变更的话,结算就相当于预算;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行为。民法典并没有明确指出合同变更需要遵循的原则,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1、合同变更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合同订
合同到期,货款一直不支付,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追讨。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的流程如下: 1、准备民事起诉状,并且整理好证据; 2、向管辖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办理立案手续; 3、收到立案通知书及缴费通知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4、成功立案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