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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18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
正确认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须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认定中,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第 一、由于经济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客观使然,若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在法规、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行为人既没有滥用权利,也没有违背忠实义务,造成
下列要素会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主体要素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理员; 2、主观要素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素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素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公司的上市流程如下: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