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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单独买卖,也不能独立存在,其属权归房屋所有人。宅基地属于房屋的附属品,当房屋卖给他人后,宅基地一同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
可以在本村范围内买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标准,所买卖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宅基地房屋买卖条件如下: (1)卖方和买方是同一村庄的村民; (二、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 (三、房屋建设合法,符合当地标准; (四、买卖行为报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法律分析 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买卖可以办理过户,但具有一定限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因此,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买卖协议有效。而对于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
买卖废旧宅基地不合法。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买卖,但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且符合标准的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买卖合同当然无效。需要确定的是,我国是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部分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是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而不能纳入个人所有部分。本村村民享有的,只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村民集体赋予内部成员的
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较少适用。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一般情况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