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包含哪些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包含哪些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包含哪些

2024-06-26 6
普法内容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和尽力义务 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的忠实义务具体包括:首先,居间人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其次,居间人不得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再次,居间人对于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以及后来的订约情况负有向他人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负有忠实义务的同时,还负有尽力义务。居间人应尽力促使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排除双方所持的不同意见,并依照约定准备合同,对于相对人与委托人之间所存障碍,加以说合和克服。 3、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介入义务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5、其他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对人的居间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是居间人的义务?
    哪些是居间人的义务?

    居间人有下列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 2、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的义务; 3、不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2021-03-26 120
  •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居间人需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

    2021-01-02 126
  • 居间人的义务合同范本
    居间人的义务合同范本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

    2024-05-25 14
专业问答更多>>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01:11
    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居间人,又被称为“经纪人”,它指的是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充当订约媒介,或订约机会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如果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其报酬,居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

    585 15,340
  • 居间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00:58
    居间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按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

    624 15,340
  •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01:24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居间人而言,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居间人必须按照居间合同提供交易信息报告的服务。例如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有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

    1,368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