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2024-05-16 0
普法内容
一、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所谓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适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归个人使用”,包括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适用的,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适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 本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这个问题而言,司法解释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是在1万元-3万元之间,毕竟在不同的省市,由于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也就导致了最终确定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标准不太一样,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有什么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有什么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标准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

    2023-10-23 60
  • 挪用公款的数额挪用公款补上是犯罪吗
    挪用公款的数额挪用公款补上是犯罪吗

    出纳挪用公款不超过三个月补上的,不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03-19 280
  •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有哪些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有哪些标准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挪用公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具体是: (1)挪用公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在300万元

    2023-10-23 91
专业问答更多>>
  •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

    2022-02-04 15,340
  •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罪数额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的数额计算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井以后次挪用的公款们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

    2022-05-10 15,340
  •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挪用公款数额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2022-05-07 15,340
  •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数额的起点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2-03-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多少 00:49
    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

    1,382 15,340
  • 挪用公款案立案标准 00:57
    挪用公款案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案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三种: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

    1,186 15,340
  •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01:56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12,83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