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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
可以请磕坏门牙的学生家长追究学校的监护责任,家长应该尽到赔偿责任,如果有必要追究学校责任的话也是可以的,孩子还小的话,学校有义务照顾学生的安全准确来讲
校方在管理教育方面如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一般需要由校方举证其管理、教育尽到职责,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其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投诉,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学生在学校卫生间意外摔倒,责任由学生和学校共同来负,学校负管理不善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
学生在校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按照二十年的学校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