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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
离婚后可以起诉分割财产,但是只有在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此类问题,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在离婚程序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事宜需由夫妇二人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效,则应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尊重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当婚姻破裂源于某一方所犯的错误时,过错方应当
具体如下: 1、按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原因:出轨,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就算有证据证明男方出轨,但这也不是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
如果这个房屋有原来所有权人的、法律认可的处理意见,按处理意见办理。 如果一个房产证、一块宅基地证被多头分割而超出确权部门规定标准的,确权部门不予一一细分确权的话,那就只有在一个权证下面附上细分割意见进
如果这个房屋有原来所有权人的、法律认可的处理意见,按处理意见办理。 如果一个房产证、一块宅基地证被多头分割而超出确权部门规定标准的,确权部门不予一一细分确权的话,那就只有在一个权证下面附上细分割意见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具体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因家庭主妇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起诉离婚时不是必须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财产、子女抚养权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分割财产,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即可;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则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分割财产。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毁损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分割
司法实践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在外国的话,受诉的国内法院难以直接分割。同时,我国先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国内法院能不能直接分割位于海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采取向国外法院另行起诉的方式,分割在海外的财产。具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