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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 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财产是形成合伙企业的经济基础,直接影响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 1.合伙企业财产性质 合伙企业财产是各合伙人出资聚合而成,以合伙企业名义持有,它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各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总是
没有个人合伙这个说法。只有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设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股权质押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但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纳税方式如下: 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已经约定好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伙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持续运营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合伙人可以进行退伙: 1、经过全部合伙人一致协商同意之后,可进行退伙; 2、当出现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的退伙事由时,合伙人可以进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