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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骗取出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在主观上为故意;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取出境证件,并且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2、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取出境证件,并且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走私罪的构成要件按照四要件,可分为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制度与关税征收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走私行为,具体可分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就构成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