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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是法律上对某项民事实体权利依法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这个期间没有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该民事权利在法定的除斥期限届满时就会被消灭。除斥期间有几年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的,例如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其时间为撤销权后的五年。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有关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就属于除斥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
一年,但如果合同另外有规定的就会除外,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实行相应的民事权利,那么在法定的时间届满时自己的权利就会消失,这对自己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而且也容易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
1、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一般试用期是多长时间,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是不超过一个月; 2、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到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以上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一般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对于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而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下的合同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4、同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