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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时间间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
抚养费开庭前可以调解。如果双方在调解阶段达成了抚养费协议,久不需要再开庭了,调解达成的协议同样具有法院判决效力。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双方可以协商或诉讼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
1、调解离婚后能变更抚养关系。双方可以就变更抚养权达成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执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收到传票后可以要求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票一般是指,法院的法律文书,向案件的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出庭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在开庭时,法院会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如果不接受调解,法院就会开始审理案件。所以传票送达后,仍
离婚后抚养费是可以调整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之前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不能够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者是子女由于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的需要超过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的,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父母的变更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