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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条件

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条件

2020-12-30 123
普法内容
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为: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法》第60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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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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