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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但广告中包含以下内容的,可以视为要约: 1、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的内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2、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是针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3、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4、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销售广告不是购买合同。但广告包含以下内容的,可视为要约:1。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2。房屋及相关设施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3。具体说明和承诺;4。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和房价的确定
售楼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
销售广告通常无效。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邀请,但卖方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说明和承诺,即使不包括在商品
销售广告是能够成为合同内容的。 根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的资料都是作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有严重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子价格的确定,要视为要约。 解释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广告合同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一种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 第二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
虚假广告,可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由于虚假广告内容的不真实,可以归结为民事欺诈。在规范这种现象中,我国的行政法规、刑事法律、民事法律都对此有所规定。消费者主要根据民事法律法规,追究广告商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