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误,能否根据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问题,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中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当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只要能够确认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鉴定意见,原则上属于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若当事人只是针对责任认定的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
不可以,不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有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误,能否根据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问题, 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报警的话,交警部门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书请求对方赔偿。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交警存在乱判责任、甚至徇私枉法的行为,就可以选择申诉或者投诉的方式,实现权利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