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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监督的依据有比较多,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3)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
取得资质证书的质监站,要正确的行使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职能,认真搞好化工建设的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政府的职能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行为;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现场施工安全进行抽查;(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体工程质量、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抽查或抽检;(三)对各责任主体的有关资料进行抽查;(四)参加并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