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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有: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女方一般可优先取得抚养权; 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子女抚养权优先考虑的情形: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
父母双方在以下情形可以优先考虑抚养权: 1、绝育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
可予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条件: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其中第3条规定了其抚养权可予优先考虑情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
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2
在以下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未成年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满了两周岁的,夫妻双方可以就抚
依据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强制带走孩子。但是,在行使法定亲子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不要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父母双方应当尽量选取平和、文明的方式,通过达成合意,转移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
没有得到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也应尽抚养义务,可以按照约定行使相应的探望权。如果夫妻双方不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而是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在离婚诉讼中,由法院一并决定孩子的抚养权的由哪方直接抚养。判决生效之后,父母双方就要依照判决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