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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
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
1、你此类案件属于征地纠纷,主要争议是补偿方案。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征地方案有异议的或者认为行政行为侵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你需要准备合法证件,为此投诉的实际开销,征地后的实际损失。 4、如
土地征收补偿是非法的。找不到具体投诉部门的,可以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县级人民政府投诉。收到投诉的县级人民政府将登记并区分情况,并在15天内转移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投诉人可以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投诉部门的
不给发工资的投诉方式,一般有以下的三种方式,具体如下: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耕地被征收的补偿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因土地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一般情况下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 2、征用耕地的
派出所不让分户,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