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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小区也是可以收停车费的,但是应当经过备案,而且要有物业管理合同。安置小区是指国家在对某些地区进行拆迁改造的小区居民或者给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住宅。停车场所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就叫做停车费。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
合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
视情况而定。不管是安置小区还是商品房小区,首先要看停车位的产权是不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业主共有的就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洽谈,如果物业合同里包含了停车管理,就该收费,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和物业单位洽谈结果为准,当然物业收了费就得保证小区内的车辆安全
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否则,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比较复杂,如果单位或者开发商单独建的,则属于单位或者开发商,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是利用小区的公共部位设立的,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单位就不能买卖。建议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该车库的所有权登记。
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地下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由开发商另
对于房屋拆迁的情况包括多种,例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已经规划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来处理,当事人则通过出售、附赠或者是出租等等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占有、使用业
五证一般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