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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可以参加遴选么

诫勉谈话可以参加遴选么

2020-09-14 1,004
普法内容
不可以。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类似的规定,因此诫勉比通报相对来说更严重。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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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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