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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我们逛商场买家用电器时,一些商家通常允许我们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买不买。这段试用时间就是试用期。那在试用期内,该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呢?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而不是买受人承担,因为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其目的是仅为转移物品的使用权。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
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火的风险由谁承担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不得挪用提存标的。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挪用提存标的的,除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
1、标的物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1、标的物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风险的主体是谁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
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即商家承担。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谁负担,就意味着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此,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一章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首先,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当遵循当事
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的方面: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由于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