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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盈利=营业收入(如销售商品收入)-营业成本(如生产产品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如销售人员工资、广告宣传费)-管理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部门常规费用)-财务费用(如借款利息)+投资收益(如购买股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
破产法中有关规定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
合伙对外以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偿还债务,退伙人退伙结算时将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份额留在了合伙财产中,此时债权人不一定行使债权,退伙之后,债权人行使的就是退伙人退伙之前的债权。所以已分担的“分担合伙债务”仅仅是发生在合伙内部的财产关系。
企业盈利=营业收入(如销售商品收入)-营业成本(如生产产品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如销售人员工资、广告宣传费)-管理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部门常规费用)-财务费用(如借款利息)+投资收益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本条实际上是对退伙结算的补充规定。退伙结算时,依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申报如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找到左下角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2、点击安装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下一步按提示进行就可以,安装完成会有登录提示,也会在电脑桌面生成快捷方式; 3、登录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合伙经营股权分配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的,合伙经营股权分配有以下方式: 1、绝对控股型,创始人占2/3以上的股权,这种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 2、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式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份; 3、不控股型,这种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之后,公司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存在了,那么公司的债务也就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只有在以下情况之下,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需要对没有处理的债务承担责任:(1)股东出资瑕疵;(2)股东抽逃资本.也就是股东出资之后又抽逃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