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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
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对格式条款订立作出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对格式条款效力作出限制,存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解释作出限制,按照通常理解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资格的限制条件有: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他人财产、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没有超过五年的,或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没有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