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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
青岛失业金领取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1980元/月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1809元/月 可选择在网上办理或是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可通过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青岛
青岛享受失业金有一定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公司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办理失业和就业登记。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
失业金领取要求在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不能是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得是单位开除或者辞退,失业后要在有关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具体金额按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分别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8〕60号文件建立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1月起,青岛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
自离没有失业金领取。因为自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1、在公司的解聘报备; 2、公司向社保局递交解聘通知书以及失业证明档案材料,失业登记表等材料; 3、失业人员被解雇之后的失业登记; 4、社保局审查之后通过,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领取的条件,即非主动离职,缴
合同到期后不一定可以领失业金。因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才可以领取失业金。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