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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有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
公司法董事会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建议性规定,是指公司章程可以采纳公司法的建议,也可以不采纳公司法的建议而另行作出规定。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未对公司法建议的事项另行作出规定,则公司法的建议性规定就转变成了强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公司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契约说与自治法
制定公司章程时的主要内容是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主要指的是公司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公司办公住所、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基础文件,同时也是公司必须要有的规定公司活动以及组织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有无符合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相关机构要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审查政府合同里涉及到的技术、金额等问题。 合法性审查包括合同主体、形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