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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公司股东的责任包括: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在注册公司出资时,选择认缴出资额,先缴纳部分出资,再按期缴纳剩余部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章程,股东、法人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公司登记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实务中,连带保证责任比一般保证更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选择面更广一些,比如一群人欠你的钱,如果有些人家庭不好,你还可以向
这要从“挂靠”本身的性质谈起。挂靠本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定义,04年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草案本来是规定了挂靠,后来在定稿中删除,改成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什么是挂靠,简单来讲是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匹配的
这是可以的。但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会牵扯到其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