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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是,该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
对领导传销活动罪应这样判刑:对领导者和积极参与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对领导者和积极参与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2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如下: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法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人、孩子或者因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但是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但是对象仅限于老人和孩子以及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的行为往往会对被害人的身
猥亵罪的构成条件是: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年龄须达到十六周岁; 2、主观要件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对女性不包含强行奸淫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