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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
未婚同居的男女,在分手后的财产处理方式是: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具体情况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未婚同居死亡后遗产的处理方式: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处理。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首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时候达成事后的约定;不能达成一致合意的,就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按照份额以及相关出资事实来进行确定。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同居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
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双方就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判决。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而人民法院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
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是否可以反悔,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见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30天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都没有反悔,才能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