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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限制如下: 1、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手续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
法律对公司对外投资规定限制是不得成为其余公司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因为这样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外投资的金额有公司章程约定。
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
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外资股权部分转让时,除了要满足上述第5条的规定以外,还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国公民个人。合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规定不
股东转让股权主要有以下限制: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规定的限制;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转让原则,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股权外部转让受到限制,主要体现在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确定股权价值。转让方可以聘请评估公司评估拟转让的股权价值,作为股权转让对价的定价依据。 2、与有意向的受让方进行谈判并确定受让方。 3、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