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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弃罪遗弃家庭成员的构成要件--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
构成遗弃的条件有: 1、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遗弃罪要符合以下条件: 1,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要符合以下条件: 1,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遗弃罪立案条件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的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上述所提及的情节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我国司法的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