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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新规定

2020-11-23 2,411
普法内容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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