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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中的保证人需承担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此之后,则需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
保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要看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
1、有多人担保的则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意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了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借款合同中(欠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果当事人不属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办税人员只要不是主观故意犯错,是没有责任的。办税员必须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税务机关备案,一个会计从业证、身份证只能办一家一般纳税人单位。而税务经办人则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只要经办税务事项都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出口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