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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收听观看淫秽音像制品
聚众淫乱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一)聚众淫乱罪的客体要件 聚众淫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
聚众淫乱属于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具有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就会构成聚众淫乱罪。
(一)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
一般是治安处罚,不受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五十八条【
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进行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
引诱未成年人淫乱罪的构成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观上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4、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
聚众淫乱罪,是指在社会中公然藐视国家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伦理,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沟通规则与伦理,败坏社会风俗习惯的行为,聚众淫乱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其是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在我
认定聚众淫乱罪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
聚众斗殴,是指相互攻击对方的身体或者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首先,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有多人参与。这里所说的“多人”是指三人以上,但不要求斗殴的各方都是三人以上,只要有一方三人以上即可。其次,聚众斗殴不局限于双方,即不排除多方斗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