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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
没有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同居没领结婚证,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的去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结婚证丢了,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双方结婚是以国家民政局出具的结婚证为法律依据的; 2、婚礼只是一种民俗,在亲友的见证与祝福下宣布彼此相爱,在法律上不做为合法夫妻的依据; 3、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再后期有共同生活且有见证人
至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了你自身利益考虑,请你及时当面或致电本律师详询。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结婚证不见了可以申请补领之后再去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的时候应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之后,对
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如果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
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是不能办理离婚的,双方自行解除关系即可。离婚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