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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公正,包括实体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这是司法活动的性质和法的内在精神要求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即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除主观想象、分析和判断
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3.
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刑事国家赔偿诉讼状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的精神实质是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程序法采用的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 2.相对方民主参与原则。 3.行政效率原则。 4.程序公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