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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收到学生支付款项后即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2、是串通“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指导讲座,夸大培训效果,与学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
校园贷是贷款的一种,属于信用贷款,如果是正规途径贷取得,利息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是可以申请的,现在所谓的“校园贷”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获取暴利。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一种借贷金融服务。在校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在校园贷平台完成提交
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的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然后盗用受害人在假网站上输入的账号、密码在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窃取资金,或通过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校园贷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1、加强学生校园不良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 (1)开展校园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开展以“防范非法集资、拒绝校园贷、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网贷的危害性,提高警惕,防止上当
网络诈骗和校园贷的关系是网络诈骗一定程度上包括校园贷, (1)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应对网络贷款诈骗,贷款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有清楚的辨别能力。贷款人应选择可靠、正规、具有知名度的金融机构。贷款人贷款前应对金融机构有所了解,不应去不正规,无知名度的金融机构。对于对外宣称无条件秒出款、低利息、还款周期较长的网络
网络诈骗,主要指的是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的方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和过程都是发生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人利用虚假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 网络诈骗的量刑可以参照刑法中诈骗
网络诈骗是按金额大小判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