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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构成不成立抚养关系么?

继子女构成不成立抚养关系么?

2021-11-07 31
普法内容
继子女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赡养扶助的,视为形成抚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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