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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股权转让之前,公司所负的债务还是由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不然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就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债务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同时作为债权人,也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企业以其部
债务承担会产生的法律效果为:如果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则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是并存债务承担,则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
债务承担的效力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免除后会产生的效果为:免除部分的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且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灭,债权人免除债务的,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