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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男方不赡养妻子方老人能依法定程序离婚,但在诉讼离婚中不赡养女方父母不是法院判离的依据。如果男方阻止女方履行赡养义务的,女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对公婆的赡养在法律上没作规定,可理解为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丈夫是公婆的儿子,有赡养义务。作为妻子,可代丈夫尽到赡养义务,为丈夫分担。
关于媳妇赡养老人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
1、有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
丈夫去世了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前述义务。即媳妇
儿媳妇不是必须赡养公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不赡养老人,如果不构成遗弃的情形,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时候该名继承人只是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少分,甚至是不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存在严重虐待,甚至是遗弃老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时候就不再享有继承权。在我国,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就包
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有:成年子女、一定条件下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定条件下的兄姐。上述主体并不包括儿媳妇,所以儿媳妇并不需要对公婆履行赡养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