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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风险应按下列方式来承担: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当股东违法违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造成公司或者其他自然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视情况有一定的风险,分公司不具备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特定情况下有一定的风险。分公司负责人有表见代理的风险,若总公司将签约权授予非分公司负责人的其他员工,但该员工被终止代理权甚至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总公司未及时告知交易相对方其无代理权的情
分公司负责人视情况有一定的风险,分公司不具备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没有。分公司负责人,他只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公司经营的延伸,其资金和人员由总公司控制和任命。分公司负责人本身不承担外部责任。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是具体有一定风险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监事通常是不需要承担一般性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特定情况之下,如果监事具有过错的确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监事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司监事职权有: 1、当公司的董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风险,有如下几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已经依法完成了其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且股东为设立人时,其他设立人均依法完成了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