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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虽同为人身伤害评定体系,却有着显著差异。其主要区别体现在鉴定主体、目的及应用范围三方面。首先,鉴定主体有所不同。工伤鉴定主要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针对的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伤害;而伤残鉴定则多由司
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
等级划分如下所述: 3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一手全肌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5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去申报、鉴定、评级。【工伤6级】标准: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8)除拇指外其余
工伤鉴定右手中指四五指都没有标准,根据伤残评定标准,应该是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标准是除母指外,余3-4指节未缺失,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由社保部门一次性发放6个月伤残补助金,按照当地平均工资基数,再乘以6个
属于工伤的,建议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具体还是要咨询司法鉴定机构,以鉴定机构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为准待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知等级。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是在伤情相对稳定时及时申请。手指因为受伤部位和程度不同,恢复状况各异,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不同,具体什么时间申请鉴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以伤
工伤鉴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之内做都合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职工发生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 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工伤骨折是否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应当根据治疗后的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骨折而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评定等伤残等级,不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