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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赠与已过户。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公证是以法律形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婚前财产加名的行为予以撤销,但是能够撤销加名行为的情形必须是严重侵害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原财产所有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之一才可以。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加名离婚的具体情况,相关解答内容如下: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
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 如果赠与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可以考虑提起诉
本人婚前房产,在孩子一岁时被妻子,无理要求增名,现在准备离婚,请问可否要求取消妻子名字,1、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
法律分析 一方个人的婚前房产如果已经过户了,那么撤销是基本不可能的;房子还未过户,可以在过户之前申请撤销;房产进行了赠与公证但未过户,可以通过公证撤销。具有社会公益的无法撤销。
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加名后一般是不能取消的。婚前个人的不动产,婚后在登记薄上加上夫妻另一方名字的,则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的行为一般视为赠与。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的,该房产将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要如何分割,根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婚前以及婚后加名字的区别在于,赠与行为效力的强弱。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只是在一方个人房产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并不一定就能够成立房产赠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成立房产赠与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想要赠与给自己财产的意思。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