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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相关解读有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相关解读有什么

2024-05-08 16
普法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相关解读有,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三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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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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