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有哪些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有哪些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有哪些

2021-04-19 192
普法内容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相互的关系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的是保证债务,相对应,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债权,此债权具有特殊性,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允诺的义务对债权人而言只是期待权,并不具有现实的效力。换言之,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保证人发给给付要求时,债权始生效力。而一般债权的请求权,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就发生效力,不以债权人发给给付要求为生效条件。 保证期间是为保证人利益而设的,众所周知,保证人在保证主债权债务关系中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保证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即债权人不享有现实请求权),而对否定原事实状态的权利的行使进行期限界定,而这种权利也就称为形成权,它的行使使双方之间形成了现实债权债务关系,使保证债权的请求权得以成立。 从本质上来说,保证期间针对的是债权人形成权的行使期限。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权利人之能够行使请求权,从客观上看,必须权利确受侵害;从主观上看,必须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所以《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后果的处理,是使当事人仅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但实体权利本身仍然存在,此时的权利沦为自然债,不在法律强制范围之内。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后,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但这只是任意性的规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同于法定期间,从其约定。对保证期间不加任何限制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即主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主债务不灭,保证人永远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约定有悖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宗旨,保证期间价值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对债权人行使权利进行期限界定,促其尽快行使,即法律的愿意是希望债权债务早日得到履行。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对此问题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对诉讼时效期间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即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形式的担保,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其起算点都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是,由于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该行为会因保证人行使检索抗辩权而阻却。而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再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可能会超过保证期间,此时如果认定债权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丧失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显失公平,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债权人已就主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中断的状态是延续的,一直持续到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完成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后。中断状态完成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这里有必要澄清两点,一是有人据此认为保证期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这是错误的,法律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身就说明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的情形,“中断”恰恰是准用其它法律制度(时效制度)的结果;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与否的问题。这是因为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检索抗辩权,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此时保证期间存续的意义即已完成,紧接着是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诉讼时效计算的问题。二是有人把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也只仅局限为诉讼或仲裁,这同样是重大误解。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其行使除诉讼或仲裁以外其它方式的要求也有形成双方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意义,而不像一般保证人中的债权人其行使诉讼或仲裁外的要求由于检索抗辩权的存在,使其不能引起双方法律关系的变化。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既然是诉讼时效的一种,也就适用有关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规定,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保证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发出给付要求时而成立。(一般保证需为仲裁或诉讼),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即构成对债权人保证债权的侵害,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但其具体的起算日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于某个具体时间履行保证债务,该具体时间即为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限;若到期保证人不履行,则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并未明确保证人履行期限。 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实体权利本身。保证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沦为自然债务,请求国家机器给予保护的强制执行力丧失,但债权仍保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的请求力和受领给付并不需返还的保持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试论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都有何不同呢
    试论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都有何不同呢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2021-04-02 129
  • 保证债务诉讼的期间是几年
    保证债务诉讼的期间是几年

    1、保证期间首先是约定期间,其法定期间为任意性规定,在没有约定时适用。诉讼时效为强制性的法定期间。 2、保证期间是请求权消灭期间,即其届满之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从债权(保证债权)消灭;诉讼时效是胜诉权消灭期间,其届满后实体权利并未消灭(有债务

    2021-07-30 23
  • 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的区别是什么

    1、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权利的限制,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 保证期间的设定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权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加大保证人的风险。 规范的性质不同双方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属法定期间,保证期间属约

    2022-05-09 51
专业问答更多>>
  • 保证债务的约定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规定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

    2023-12-20 15,340
  • 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期间三者的关系和区别

    三句话: 1、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长短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责任消灭。 2、一旦当事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的功能就完成了,保证债

    2022-10-05 15,340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时间期限是三年。保证债务是指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拒保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保证人的保证债务有两种:一是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代负履行责任;

    2023-08-28 15,340
  • 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怎么区分?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它是权利人在实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间,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为诉讼中的胜诉权,而非实体权

    2022-11-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怎么确定保证合同生效时间 01:15
    怎么确定保证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保证合同的成立时间。而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根据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作出不同的区分:对于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的情形,主债权合同生效的,保证合同就生效;对于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单独订立的合同,保

    560 15,340
  • 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如何处理 01:06
    离婚诉讼期间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期间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负责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由一方偿还,与另一

    503 15,340
  • 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01:05
    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无履行期限的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对还款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面对此种情况,要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可以分四步进行: 1、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一个还款时间,诉讼时效自约定时间届满之日起算; 2、可以用其它方式确定

    808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