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
一、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二、行为的违规性。指医疗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1.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1)对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条件,借故推诿和拒收,以致延丧失抢救时机,或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 (2)擅离职守,贻误诊疗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3)不执行卫生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 医疗事故 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提交表明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以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5、经患者同
1、以下情形,属于医疗过失: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1、如果涉及死亡、伤残等级的鉴定,应该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专家鉴定组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应该申请其进行回避:鉴定组成员是医疗事故鉴定争议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收集的证据包括: 1、患者的病历,患者病历还包括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如果因为抢救急危患者,没有及时书写病历的,相关人员要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2、处方和药品,一般各医院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