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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身份不被认可及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
股权代理人有以下风险: 1、股权代理协议被否定的风险; 2、显名股东恶意侵害的风险; 3、隐名股东难以确定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4、显名股东针对显名股东强制执行的风险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因此面临较多
1、公司最初作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一旦你代持股权并工商变更后,就不再是独资企业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必须在代持协议中明确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而且你应该在签订代持协议之前了解代持的意思且明确代持可能产生的权利
法律上允许股份代持,但被代持者可否将被代持的股份再协议转让,使自己亦成为代持者,对此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
根据外国投资者是否在工商机关办理股东登记,你所称的代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登记股东,二是隐名股东。前者的受托人是代理表决权或日常事务管理,所以不能由你担任;后者是真正的代持,即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为股东,而
1、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股份代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份代持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签订合同的,在双方出现争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