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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相同点包括:都是解决跨国争议的仲裁方式,都遵循国际法和相关国际仲裁规则,且均注重保密和中立性。 国际投资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都是处理跨国性质的争议。它们通常适用于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案件。这两种仲裁形式都强调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等。根据法律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如下: 1、国际性或涉外性。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国际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协议规范; 2、自治性。国际商事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仲裁事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国际实践 (一)适用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法律 这一法律适用规则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源于合同准据法的主观主义理论,因而亦称主观论,它是确定
第七十四条仲裁地及程序适用法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管理的案件的仲裁地为香港,仲裁程序适用法为香港仲裁法,仲裁裁决为香港裁决。
1、仲裁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订得概括而且明确,不可遗漏。 2、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唯一而明确。如果约定临时仲裁庭仲裁,则应订明组成仲裁庭的人数及如何指定,亦即采用什么程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
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