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代执行是什么
代执行是什么

代执行是什么

2020-10-05 234
普法内容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即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 代执行的实施前提必须有法律根据或合法行政行为存在,并且,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代执行的主体(指由谁来执行)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其所请的第三人。代执行的客体(指执行的具体内容或具体要求)必须是行政相对人的作为而且是可替代的义务。首先,不作为义务不具有代执行的可能性;其次,要具有可替代性。有明显人身性质的义务,如行政拘留、服兵役,显然不适用代执行。代执行的费用必须由义务人承担,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算代位执行
    什么算代位执行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代位执行设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既要求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又赋予第三人15天的异议期,况且法院原则上不对

    2024-05-24 3
  • 执行公告代表什么
    执行公告代表什么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执行公告是法院要执行

    2020-01-28 699
  •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意思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

    2021-11-05 18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代位执行,什么是简到执行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在本案之外,被执行人仍有其他债务错误,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制度。

    2021-12-21 15,340
  • 代为和先予执行和代为执行,代收执行款是什么意思

    代收执行款一般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把执行到的被执行人的执行款先打入法院的执行帐户,然后由法院交给申请人,而不是直接把被执行人的款项直接打入申请人的帐户。

    2022-10-24 15,340
  • 行政复议代理人执行权限是什么

    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

    2022-06-29 15,340
  • 行政强制执行义务代履行是什么意思?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

    2022-07-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违法代码13445是什么违法行为 00:49
    违法代码13445是什么违法行为

    交通违章代码:13445记分(扣分):3分;违章罚款金额:200元。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7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

    2,518 15,340
  • 什么是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01:12
    什么是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后半段的规定,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

    3,184 15,340
  • 探望权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02:00
    探望权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1,062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