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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黄金制品经营权的单位间可否相互买卖

有黄金制品经营权的单位间可否相互买卖

2020-08-27 105
普法内容
凡有黄金制品经营权的单位间相互买卖,加价销售或采取代销的形式销售金银制品的,必须经人民银行同意;对其货物来源渠道合法,经营中没有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视为合法经营。
《关于对走私倒卖金银饰品几个政策问题的批复》: 凡有黄金制品经营权的单位间相互买卖,加价销售或采取代销的形式销售金银制品的,必须经人民银行同意;对其货物来源渠道合法,经营中没有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视为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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